出土文物被搶注商標違法嗎?
我國將注冊而不是使用作為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途徑,我國的商標注冊適用申請在先原則,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則。目前我國只有馳名商標、地名等是不予注冊和禁止使用的,加上是申請在先原則,所以文物被搶注事件多有發生。而目前“三星堆”不是馳名商標也不是地名,被人搶注也是不違背相關法律規定的。
注冊文物商標不違法,雖然歷史文物是國家的,但是,文化是屬于大家的。
1.《文物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那本屬于公有領域的三星堆在注冊商標后,卻又回到了私有領域。
2.自然景觀和歷史人文景觀屬于全人類的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均不應該享有獨占性的權利。大多數人對三星堆等文物的使用,往往不會與其管理機構有明顯掛鉤。但作為三星堆的管理機構,如果他人對三星堆相關文物進行復制并商業展出,或者進行虛假宣傳使人誤以為與三星堆博物館存在管理、合作、許可等關系的話,就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
這也給新創業的企業、景區等提醒,要有品牌意識,通過注冊商標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星堆博物館更是要在更多領域注冊自己的商標,避免被一些諸如獸藥、鼠藥等產品注冊,為“三星堆”品牌本身帶來負面影響。
出土文物IP,博物館文物IP如何保護?
近年來,博物館文化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備受關注。無論是開發其他文化產品還是拓展新的服務項目,都需要受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保護。和其他企業一樣,博物館的商標注冊也有文字、圖形、組合。其中以博物館名稱、陳列展覽名稱、學術活動、館藏品來命名商標的現象相當普遍。
故宮文創產品的持續火爆、讓很多人對故宮超級IP垂涎三尺,與故宮相關的“故宮文創”“故宮口紅”等被與故宮無關的企業和個人申請注冊,不過這些申請故宮熱門的商標大部分都處于“等待實質審查”狀態。
這是因為,故宮博物院的“故宮”商標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鑒于我國對馳名商標予以特殊保護,馳名商標擁有者可以禁止他人注冊和使用,所以這些非故宮博物院申請的類似商標最終不大可能被審核注冊。
盡管三星堆博物館已申請了不少“三星堆”商標,但未來,仍需要在公有領域和私有領域之間做一個權衡。既不能任由違法者侵害國家文物的聲譽和影響力,也不能影響到歷史文化、文物遺跡的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