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企業不能申請高新技術企業?
1.不屬于企業法人,例如分支機構、辦事處、分公司、個體經銷商等等。
2.港澳臺地區企業。
3.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人占企業同期總收人的比例低于60%。
4.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滿足規定的。
5.申請認定前一年內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6.生產國家違禁品。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首先是屬于八大領域之內的企業,包括: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除了這些,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日歷年365天,而不是會計年);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