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創業是有風險的,有人能成功,也有人會失敗。很多失敗的創業者,都會出現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很多創業者會擔心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法人會坐牢嗎?
本文要告訴大家的是,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不是法人。如果說的是法人代表,企業破產一般不會要求法定代表人個人承擔連帶責任,除非法人代表有犯罪行為。一般來說,如果公司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擁有股份,那只需按照注冊資金,承擔自己股份比例的債務即可。但如果是個獨、個體、工作室等,則需要承擔全部的債務。
另外強調,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企業法人終止的原因
《民法通則》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的終止】企業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一)依法被撤銷;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產;
(四)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