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征集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質量提升項目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優化中小企業營商環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經一〔2017〕1926號)工作要求,擬面向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征集一批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質量提升示范項目,在2021-2023年期間安排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給予支持,更好地推進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高精尖”產業高質量發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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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2021年9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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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和征集方式
(一)區域產業創新環境提升項目(以下簡稱“區域提升項目”)。由各區立足區域功能定位,結合本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和中小企業服務需求,圍繞一個或幾個產業發展方向或中小企業服務主題,遴選若干家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或基地,整合資源要素,統籌打造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質量提升示范項目。此類項目由各區負責編制總體實施方案,并開展具體建設項目的征集、推薦。各有關單位可向各區提出申請,經各區遴選初審并納入各區總體方案的具體建設項目,按要求進行線上申報。
(二)小微企業雙創基地服務能力提升項目(以下簡稱“基地提升項目”)。由滿足市級示范基地認定標準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為提升基地對入駐企業的服務能力,圍繞數字化賦能和產業配套能力等主題開展的基地提升改造類建設項目。此類項目面向符合條件的基地公開征集,各相關單位可自愿進行線上,并提供所在區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推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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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標準和方式
根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經一〔2017〕1926號)規定,按照建設項目投資額予以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其中,場地、基礎設施部分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相應總投資的10%,服務設備、信息化改造部分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相應總投資的30%。補助資金發放對象為具體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
其中,區域提升項目根據統籌項目中具體建設項目數量和投資金額,確定項目補助資金總額,原則上每個區域提升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階段、按比例完成資金撥付?;靥嵘椖績H對基地服務設備購買和信息化改造部分的支出給予資金補助。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已支持過的項目不再進行重復支持。鼓勵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結合區域實際,對相關項目提供配套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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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一)區域提升項目 1.申報具體建設項目的平臺和基地原則上應符合《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評價管理辦法》(附件2)、《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指南(2021年)》,以及《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評價管理辦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指南(2021年)》要求。對暫未達到認定標準和新建的平臺、基地,在項目竣工驗收時應達到現行認定標準。
2.各個具體建設項目原則上應于2021年1月1日之后開工,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建設期不超過2年,已投入資金占比不低于20%。各個項目投資額原則上不少于100萬元。
3.申報項目已完成立項,建設項目手續齊全。項目需提供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涉及環評的項目需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涉及新增建筑面積的項目還須提供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等。
(二)基地提升項目
1.申報基地提升項目的基地應為經認定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或已達到《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評價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指南(2021年)》中明確的認定標準。
2.申報項目原則應于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1日完工,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投資額原則上不少于100萬元。
3.項目建設目標(或規模)須明確,具備考核條件。新建、擴建基地的,小型、微型企業入駐戶數的比率不低于80%。
4.項目建設地點明確,原則上項目占用場所應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若項目涉及租賃場所,應具有合法的租賃協議等,或具有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5.項目手續齊備。項目需提供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涉及環評的項目需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涉及新增建筑面積的項目還須提供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等。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0日